创业板深化改革方案出炉


  本报记者 孙杰

  酝酿多时的创业板深化改革方案出炉。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简称《创业板意见》)。

  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提高审核注册效率。颇具新意的改革举措推出,将进一步提高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也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加力支持新业态新技术

  2009年10月30日,随着首批28家公司上市,创业板正式开板。自诞生之初,创业板就被寄予服务产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厚望。设立16年来,创业板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截至昨天收盘,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1396家,总市值超18.87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超16%。

  “这是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谈及改革背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呈现爆发式发展。新技术催生新产业、新业态,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融资支持。

  改革新政落地,创业板板块功能如何定位?意见首先明确,要进一步发挥其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增设上市标准筛选认可度高企业

  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中,“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最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亟须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

  遵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成长规律,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项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另一项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第四套上市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与突出“硬科技”特色的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

  在创业板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是本轮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此举主要是为强化对优质创新企业的信息与技术安全保护。深交所明确表示,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预先审阅。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这次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证监会表示,此举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未盈利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如何识别出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强的优质创新企业,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专业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合规、口碑声誉等方面情况较为了解,由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为参考,有利于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

  具体来说,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

  “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责任、发行人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也不代表对被推送企业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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